9月25日网络配资,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《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,其中新增三类人员不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
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现场。
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维护农民切身权益的“压舱石”、撬动乡村全面振兴的“动力源”,是支撑农村发展的“基础性工程”。
截至2024年,重庆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49个,涉及2379.5万人,农村集体资产总计1680.56亿元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60亿元。
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,重庆现行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于2000年制定,2010年修正。其中的部分条款,已无法适应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际。重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庞大、资产类型复杂,管理难度突出,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晰、台账底数不准确、运营处置不规范、信息披露不透明、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,修订条例有利于靶向破解不同类型资产管理的堵点难点,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。
《修订草案》既注重“干货式”立法,又兼顾内容的完整性,不分章节,共二十九条。修订条例立足我市“大城市、大农村、大山区、大库区”的市情,有针对性地对成员身份认定、资产清查、资产移交、资产评估、固定资产折旧、合同风险评估、工程项目规范管理、债务风险预警、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、数字化管理等10余项事项予以规范。
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授权,将“已经成为人民团体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”作为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之一,进一步厘清成员身份边界,避免权益重叠或空白。
此外,《修订草案》中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开展资产清查,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移交登记网络配资,确保资产底数清晰;强化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,比如要求对金额较大、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、设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并及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风险预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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